發表時間: 2022-11-08 17:06:14
作者: 深圳前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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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成房屋地基沉降的原因,主要是由建筑物整體自重過大、地基土下有軟弱下臥層、附近建筑物造成的影響等幾個方面原因構成的,具體如下:
1、建筑物整體自重過大:由于建筑物整體自重過大,嚴重超過地基的承載能力,因而會導致地基土發生剪切等破壞。
2、地基土下有軟弱下臥層:地基土下有軟弱下臥層,附加應力導致軟弱下臥層發生破壞,從而導致地基出現不均勻下陷。
3、附近建筑物地基的影響:房屋附近建筑物地基傳遞的附加應力導致地基土發生破壞,主要原因是建筑物之間距離過近,基礎應力有個擴散角,再一定范圍內影響較大。
針對以上幾方面原因導致的房屋問題,提供以下解決方案:
1、針對建筑物整體自重過大:可以通過 (1)采用輕質材料,如采用空心磚墻或其他輕質墻等。(2)選用輕型結構,如預應力混凝土結構、輕型鋼結構以及各種輕型空間結構。(3)減輕基礎及以上回填土的重量,選用自重輕、覆土較少的基礎形式,如淺埋的寬基礎和半地下室、地下室基礎,或者室內地面架空。
2、針對地基土下有軟弱下臥層:可以通過換土墊層法、復合地基處理進行解決。
(1)換土墊層法:是指把基礎或建筑物下一定深度的軟弱(性質差)的土層通過挖土置換成性質好的土層或砂石的地基處理方法。墊層除了提高地基承載力、減小沉降量等作用外,還具有加速軟弱地基的排水固結、隔水等作用。常用的墊層材料有土、砂、碎石(卵石)、粉煤灰、高爐渣等,只要化學成分穩定、易于壓實、造價便宜的材料都可以作為墊層材料。
(2)、復合地基處理:是指在處理天然地基過程中使部分土體的性質增強,或被置換,或者加入其他加筋材料,形成由基體(原土體或改良土體)與加強體共同組成的人工地基,上部載荷由基體和增強體共同承擔。
3、針對附近建筑物地基造成的影響:首先可以與施工方進行協商,然后找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對房子地基下沉情況做一個評估,看房子地基下沉是否是因為小區旁邊施工造成的。倘若雙方認同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的結果,那么通過協商解決,做好地基加固修復的相關方案,雙方確認可以施工的話,接著就是進行具體數額的賠償。房屋受損方基本上都是可以得到地基下沉修復所需要金額的賠償。但倘若要是雙方就此事協商不了的話,那么就只能選擇走法律程序來解決,然后通過司法鑒定來進行具體責任的劃分以及房屋受損的具體賠償。